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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通識教育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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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南藥理大學通識課程學分抵免要點

97年1月8日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101年9月19日通識教育中心會議修正通過

105年12月29日通識教育中心會議修正通過

106年9月19日通識教育中心會議修正通過

114年10月29日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

 

一、嘉南藥理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依據本校科目學分抵免辦法規定,特訂定「嘉南藥理大學通識教育學分抵免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二、核心通識課程學分之抵免:

本校核心通識課程依學生入學年度課程科目表之規定修讀課程,他校學生修習之課程,如符合本校「核心通識學分抵免科目對照表(如附件)」所列之科目者,得予抵免。

三、發展通識課程學分之抵免:

本校發展通識課程依學生入學年度課程科目表之規定修讀課程,他校學生修習之課程,如與本校、曾開設過之各領域課程相同者,經由本中心核定後,得予抵免。

四、基礎服務學習課程抵免:

本校「基礎服務學習」課程自113年起改為1學分,他校學生修習之基礎服務學習課程,如與本校開設課程相同者,經由本中心核定後,得以抵免。  

    若在他校修習課程少於1學分者,抵免後致通識畢業學分數不足,須加修發展通識課程

    補足學分。

五、體育課程抵免:

本校體育課程自103學年度起課程名稱為「體適能」2學分;105學年度起課程名稱修改為「體育」2學分,他校學生修習體育課程,如與本校開設課程相同者,經由本中心核定後,得以抵免。

若在他校修習課程少於2學分者,得以抵免後致通識畢業學分數不足,須加修發展通識課程補足學分。

六、本要點自103學年度起,入學新生適用,若有其他未盡事宜,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
七、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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